有關材料采購合同匯總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因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購材料。為保障雙方的權益,明確其責任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1.協議主內容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按國家行業(yè)標準組織生產,嚴格按照現場業(yè)主確認的樣品和顏色送貨。
3.4.確認方法:按現場確認數量。貨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地點卸貨,清點驗收,數目以甲方簽收回單為準(甲方的簽收必須有現場主管或收貨員的簽字。)
5.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自送到工地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乙方所有。
6.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時間:乙方送貨到,供貨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送貨到并承擔運輸費用,如果卸貨產生吊卸機械費應由甲方承擔。甲方聯系人:乙方聯系人:
8.結算方式:貨到現場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9.本協議解除的條件:如一個月中無任何材料供應則在次月中協議解除,并結清所有余貨款。
10.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按時,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損失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若不能按時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付給乙方貨款總額的0.1%作為滯納金,若逾期超過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貨款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資金占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貨款。
1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