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1
關于給予學生林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xx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1*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2
關于給予學生梁煒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梁煒(學號:14030149),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曠課累計達2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梁煒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3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并積極工作。其間,未發(fā)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guī)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