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精選3篇)
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 篇1
一、自進入六月份以來,為了照顧部分職工的工作,公司決定實行車間生產由二班輪換變成三班輪換。但是,由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在招工工作中的失誤,及公司分管領導審查不夠嚴格,致使被招聘的部分新員工素質和技能達不到標準和要求,使分三班工作被迫中止,給公司造成了較大損失,并影響了部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經研究決定,給予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馬耐杰罰款200元的處理;給予公司分管領導潘延兵罰款100元的處理。
二、7月8日,在對物資出廠例行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鋼卷號為的鋼卷標簽上的規(guī)格一項內容與出庫單上所填寫的內容不一致。這說明我們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反映出多環(huán)節(jié)多部門還存在把關不夠嚴不夠細、責任心不夠強、核對查驗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亟須全面改進和完善提高,堅決杜絕此類現(xiàn)象的再次發(fā)生。經研究決定,對負有責任的生產、倉儲、財務審計等部門有關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其中,對出口主操宋來翰、倉儲管理負責人劉磊、財務主管李志成各罰款100元。
三、7月7日,門衛(wèi)崗值班人員韓玉田操作失誤,造成電動門升降桿被進出車輛刮擦,特提出書面通報批評。四、7月7日,食堂工作人員賈虎臣未按請假時規(guī)定的時間而提前離公司回家,使食堂值班銜接工作出現(xiàn)了短時間的混亂,造成車間四名加班人員沒能及時就餐,特提出書面通報批評。望有關人員汲取教訓,提高崗位責任意識,進一步改進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績。也希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愛崗敬業(yè),共同把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鋼板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七月九日
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 篇2
集團各單位:
集團洪澤財務部財務主管孫立玲、出納程玲玲未按集團資金支付財務審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現(xiàn)將公司應付款項90萬實際支付了115萬的嚴重工作事故,這一工作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決定,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條款,即日起解除兩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此后其任何個人行為均與本公司無關。同時,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訴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鑒于以上處理決定,公司安排林琪英暫停在洪澤對孫立玲的財務工作交接,留崗待交。
集團副總裁徐韻,在此次洪澤財務人員嚴重工作事故中負有管理失察責任,公司決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萬期權作為處罰。
希集團財務人員要引以為戒,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嚴謹認真,思想上加強財務工作風險防范意識,從行動上加強對財務各項審批流程的學習和執(zhí)行,避免出現(xiàn)類似事件。同時集團全體員工要以此進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崗位上認真負責,加強學習,提高自己工作的職業(yè)化水平,在各項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為重。
特此通告!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十一日
工作失誤處理決定-決定 篇3
浙江誠盛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盛集團”)成立于19xx年5月27日。經營范圍是:針紡織品、印染定型整理、漿紗、服裝生產、加工;對外實業(yè)投資、紡織印染技術咨詢。經營本企業(yè)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yè)務;經營本企業(yè)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yè)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經營方式為加工、制造、進出口。
紹興百成印染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紹興百成”)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出口企業(yè),系誠盛集團公司中的一個獨立法人,經營高檔織物面料印染后整理加工及服裝生產。
20xx年3月9日至7月26日,浙江省紹興縣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紹興國稅”)對誠盛集團和紹興百成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認為誠盛集團和紹興百成在20xx年至20xx年間將進出口經營權和出口退稅資格借由其他企業(yè)或個人使用,由他人掛靠外貿出口業(yè)務。誠盛集團違規(guī)取得出口退稅款21779087.65元(其中20xx年13773513.64元,20xx年8005574.01元),違規(guī)免抵稅額6707461.77元,(其中20xx年1865384.29元,20xx年4842,077.48元);紹興百成違規(guī)取得出口退稅款7592698.68元,免抵稅額688815.52元,合計8281514.20元。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xx)014號)第五條第二款及《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guī)定,紹興國稅作出紹縣國稽處(20xx)第0100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追繳誠盛集團20xx年至20xx年違規(guī)取得出口退稅款21779087.65元及免抵稅額6707461.77元,共計28486549.42元;同時,作出紹縣國稅稽處(20xx)第0097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追繳百成公司20xx年至20xx年違規(guī)取得出口退稅款7592698.68元及免抵稅額688815.52元,共計8281514.20元。
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送達后,誠盛集團及紹興百成均不服,向浙江省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20xx年1月10日,浙江省紹興市國家稅務局分別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維持紹縣國稽處(20xx)第0100號及紹縣國稅稽處(20xx)第0097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誠盛集團及紹興百成均不服上述稅務行政復議決定,遂向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5日同時作出兩份判決,判決撤銷浙江省紹興縣國家稅務局紹縣國稽處(20xx)第0100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判決撤銷浙江省紹興縣國家稅務局于20xx年9月7日作出的紹縣國稅稽處(20xx)第0097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
